一般说来,梅毒要早发现要治疗,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。目前治疗梅毒的选择药物是青霉素。在治疗梅毒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。
(1)早期梅毒在充分治疗后第1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,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,共2~3年。如发现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,应加倍量复治(血清复发如由阴转阳,或滴度升高4倍,VDR L试验阴性后滴度又超过1∶8)
(2)早期梅毒治疗后血清反应固定(不阴转)而无临床症状者,应通过情况考虑检查脑脊液,以除外无症状神经梅毒。
(3)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,如治疗后血清固定,需随访3年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。
(4)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,应由有关专科随访终生。
(5)妊娠期梅毒,治疗后,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。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。